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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31     字体显示: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进行公示。公示期三日,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含公示当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序号

案号

案件当事人

案外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元)

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1

2025)闽0206执1972号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嵩屿支行与被执行人张伟强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

张嘉雯

250000

发放唯一住房补贴

黄钟灵(5308109

2

2025)闽0206执恢1224号即(2022)闽0206执恢172号、(2020)闽0206执1271号

申请执行人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被执行人桂陈儿、吕淑玲公证债权文书纠纷

吴佳妮

47356.11

发放代垫税费

黄钟灵(5308109)

3

2025)闽0206执6413号

申请执行人张霖玲与被执行人郑伟强离婚纠纷执行一案

孙福伟

9000

发放代垫税费

肖枝海(5308592)

4

2025)闽0206执7985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被执行人温友胜、林淑吟公证债权文书纠纷

邱秀兰

3600

退还育儿补贴

肖枝海(5308592)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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