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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06     字体显示: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进行公示。公示期三日,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含公示当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序号

案号

案件当事人

案外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元)

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1

2024)闽0206执2699号

HONG KONG CIFNEWS LIMITED(香港雨果有限公司)香港新啟科技有限公司、胡渊

 

雨果会展(厦门)有限公司

42265.27

境外当事人无境内账号,发放至其指定账户

刘卓敏(5308060)

2

2025)闽0206执2156号

厦门翔安海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李浩公证债权文书一案

李尚泽

2200.00

发放必要生活费

刘卓敏(5308060)

3

2024)闽0206执2441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杨良情信用卡纠纷一案

王淑蓉

10000.00

发放必要生活费

刘卓敏(5308060)

4

2023)闽0206执3163号

邱林耿与范杰借款合同纠纷

苏玉凤

25000.00

发放必要生活费

陈惠清(5308536)

5

2025)闽0206执2414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李世杰、李银宗、李妙卿公证债权文书

李顺莉

288000.00

发放唯一住房补贴

肖枝海(5308592)

6

2025)闽0206执271号

厦门火炬集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林细妹、林少丽公证债权文书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

375762.00

据生效分配方案,发放案款至第一顺位抵押权人

林伟增(5308540)

7

2023)闽0206执9021号

林志忠与林清松借款合同纠纷

林雨凡

15000.00

发放必要生活费

刘卓敏(5308060)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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