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司法公开 > 执行工作 > 案款发放公示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30     字体显示: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进行公示。公示期三日,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含公示当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序号

案号

案件当事人

案外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元)

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1

2025)闽0206执6429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与陈清龙借款纠纷一案

杨素卿

3500.00

保留必要生活费(12月)

徐正阳(5308549)

2

2025)闽0206执7333号

厦门湖里区黄辉晨数码商行与文龙等银行卡纠纷

黄雪燕

17068.04

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无对公账户,转账至申请人个人名下账户

徐正阳(5308549)

3

2024)闽0206执1487号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许伟斌银行卡纠纷

许振华

12500.00

保留必要生活费(8月至12月)

陈惠清(5308536)

4

2025)闽0206执2414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李世杰、李银宗、李妙卿公证债权文书纠纷

吴雨虹

287797.46

发放代垫税费

肖枝海(5308592)

5

2023)闽0206执9021号

林志忠与林清松借款合同纠纷

林雨凡

15000.00

保留必要生活费(2025年9月至2026年2月)

刘卓敏(5308060)

6

2025)闽0206执4876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李翠丽、詹伟宏公证债权文书纠纷

李增熔

50000.00

案外人系房产实际占用人,发放搬家费用(从被执行人唯一住房补贴中扣除)

黄钟灵(5308109)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30日 
收藏本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