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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19     字体显示: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进行公示。公示期三日,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含公示当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序号

案号

案件当事人

案外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元)

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1

2024)闽0206执5239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被执行人吴爱虹、苏佰庆金融借款合同

苏泽权

220000.00

预留租金

杨锁(5308408)

2

2024)闽0206执3261号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被执行人苏丽远、高珍英、厦门毅恒顺商品经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

施剑峰

73620.00

代垫拍卖税费

杨锁(5308408)

3

 

2025)闽0206执1796号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与佘春发、蔡雅蓉公证债权文书纠纷

游霖

143400.00

代垫拍卖税费

杨锁(5308408)

4

2022)闽0206执7995号

厦门源源翔商贸有限公司与厦门海沧酿酒贸易有限公司、谢忠芬买卖合同纠纷案

黄锦辉

4500.00

申请执行人注销登记,债权由股东继受

许扬洋(5308606)

5

2024)闽0206执902号

吴照敏与吴昀蔚合同纠纷

吴炜峘

6000.00

保留必要生活费

许扬洋(5308606)

6

2024)闽0206执5758号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与黄阳波借款合同纠纷

王秀治

9000.00

保留必要生活费

许扬洋(5308606)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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